新聞要點
根據最近一則英國《金融時報》北京報導新聞:「中國完成首宗自願碳減排交易…上海一家汽車保險商在國內剛剛起步的自願碳交易市場上購買碳減排指標,成為首家實現碳中和的中國企業。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Tianping Auto Insurance)週三用277699元人民幣(合40627美元)購買了8026噸碳減排指標,這批指標是去年北京奧運期間的出行者累積下來的,通過北京環境交易所(Beijing Environment Exchange)進行拍賣」
(資料來源:http://www.ftchinese.com/story.php?storyid=001028027)
京都議定書之排碳限制
各國排碳限制乃是因為各國為了因應全球氣候暖化的威脅,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簽署了目的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之「京都議定書」。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成為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該議定書至今已有超過170個國家簽署。根據京都議定書協議,全球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將在2012年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回到1990年的排放量並實施碳稅。
台灣雖然不屬於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成員,但是仍然賦有減碳之義務。台灣在1990年的排放量約1.21億公噸, 2005年則為2.7億公噸,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1%。根據環評委員統計,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總量達3.6億公噸,為1990年排放量1.21億公噸的3倍。
何為減碳交易?
減碳之方法包括節省能源與生產減碳能源,後者包括太陽能與風力發電,而依據聯合國規定的方法計算節能出的費用,獲得減碳認證(CER),即可供作交易,包括國際間交易,因此產生了碳權。根據產業專業市調機構新碳金融公司(New CarbonFinance)97年公布的統計數據指出,全球的碳基金半年來吸引47億美元的資金流入,資產規模激增近7成。過去6個月內新成立的碳基金多達12檔,碳基金總檔數已增至58檔,總資產規模由71億美元大增至118億美元,成長率達66%。摩根士丹利與美林兩家投資銀行也已宣布投資碳市場,前者表示未來5年投入碳市場的投資總額將達30億美元,後者公布的投資金額則為2億美元。
新碳金融並預測,為符合京都議定書設定的減量目標,以目前的市價推估,碳信用額市場的投資總額需達250億美元。碳市場價值於2007年達640億美金,是2006年的二倍。2007年將近所有的第二階段的額度透過交易平台或櫃檯買賣(OTC)等方式在市場上公開交易,交易金額將達50億美元(37億歐元)。
台灣碳交易制度雖尚未成立,但值得關注
國內相關碳權交易認證、制度尚未成立,短時間內沒有法源依據可讓碳權在國內交易。立法院於2007年5月7日初審雖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部分條文,明訂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在2025年至2030年將回歸至2005年的水準,等於宣告未來國內二氧化碳排放量將受到總量管制,且自2015年起,政府將針對各產業實施階段核配措施,食、衣、住、行各行業均不能再漫無限制的投資或建廠。
一旦法令三讀通過後,配合國際碳稅,所有出口物品都必須負擔碳稅,也就是廠方需負擔減碳,因減碳而造成賣碳權之發生,可使企業願意投入大量設備改善環境,企業不僅可以賣碳權,又可贏得社會稱讚,而非過去投入大量資金減碳,卻只獲得「地球謝謝你」,是以我們應以正面積極態度來看待碳權交易,透過彈性機制的運作,讓森林所吸存的二氧化碳成為一種可交易的產品,不僅有助節能減碳的動機,也是對地球盡一番心力的最佳方法。上開中國大陸首宗碳交易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台灣廠商未依聯合國規定的方法取得減碳認證,則所投入的資源,不能成為碳權,這將不僅是個別廠商的損失,也影響台灣企業之競爭力。
引述、參考資料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碳交易是節能減碳良方」
http://www.npf.org.tw/post/1/4478
延伸閱讀
http://e-info.org.tw/node/39899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pub/nsletter/news17/fcc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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