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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裁量一直是民眾對司法公正疑惑的焦點,其實有關對證據認定我們已經採擇了嚴格證據主義,但是,對於刑罰的輕重,因為牽涉到法益權衡及保障不同,所以,傷害別人可以易科罰金但影印他人著作就不一定,因為每個時代社會變遷,認為應該保護的法價值亦輕重不同,一般人沒想那麼多,所以相同案件應該判處相同刑責就被認為或是變成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指標....
我一直贊成量刑應該規範化,以下是大陸一個教授的電腦量刑研究報導,挺值得反思.
.......
2007年10月8日,武漢大學發佈消息,該校73歲的趙廷光教授成功開發了電腦《輔助量刑系統》。該系統為司法審判提供了較為客觀的尺度和標準,把法官“估堆”量刑的“暗箱”打開,使其公開化、標準化。從而減少上訴和申訴,有效節約司法資源。
趙廷光被譽為“中國理論界最早進行規範化量刑探索的學者”,在經歷了18年的理論研究和科學實驗之後,“電腦量刑軟體”終於走出實驗室。而就全國而言,把電腦引入司法審判程式的第一人,並不是趙廷光,而是山東淄博市淄川區法院。
2006年9月,淄博市中院院長林春明向外透露,從2003年開始試驗的軟體量刑,將在山東全省推廣。在淄川區法院應用這套電腦輔助量刑系統處理的1500多起案件當中,沒有一起案件因為量刑失衡出現上訴。
有人斷言,隨著“電腦量刑”的出現和推行,傳統的“估堆”量刑模式將被顛覆,刑事審判也將更加公開和標準化。但趙廷光卻明白,受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電腦量刑”軟體前途不明,而且軟體的問世,並不能打破法官對案件審理的主宰地位。.....
估堆”量刑弊端嚴重
趙廷光說,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西方國家還沒有找到科學的量刑方法,在立法上或事實上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在訴訟中提倡法官“自由心證”,實際上是把量刑公正的希望寄託于法官的“良知”、“學識”和“經驗”。
據趙廷光介紹,量刑規範化在其他國家也一直在推進著,由於媒體大量披露了刑事案件量刑中的黑幕,在美國引起全社會對量刑混亂的公憤。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量刑改革法》,成立了有法官、檢察官、律師、議員、學者等數千人參加的“量刑改革委員會”。1987年,《刑事案件量刑指南》出臺。
國內的情況也不容樂觀。常年的理論研究,趙廷光發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往往會出現同一案例在不同地區量刑差距太大;即便同一案例,同一地區的不同法官量刑也大不一樣。”
趙廷光說,量刑偏差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如何克服量刑偏差,如何使罪與罰相適應,是刑事司法中永恒的難題,有人把這個命題比喻為“刑法學的哥德巴赫猜想”。而趙廷光夢想著有一天能夠破解這個謎局。按照趙廷光的理解,中國的問題主要是估堆量刑造成的。
某區法院審理4起盜竊案件,甲乙二案盜竊財物都是1600元,甲案被告人被判刑6年,而4天后乙案被告人卻被判刑半年,刑期相差12倍;丙案被告人多次盜竊共計9800元,丁案被告人一次盜竊980元,兩案盜竊數額相差10倍,但都判刑2年,前者處以罰金3000元,後者處以罰金2300元。這是趙廷光經常挂在嘴邊的例子。
趙廷光把這一現象歸納為“估堆”量刑,它指的是法官在不嚴格區分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僅憑個人的刑罰價值取向、籠統認識和審判經驗,在法定刑限度以內或者以下對犯罪人任意裁量刑罰。
趙廷光教授說,事實證明,“估堆”量刑就是我國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權的形象寫照。據了解,我國刑事判決的量刑單位一般是“半年”,這意味著每一個犯人的服刑期比實際法律規定總有幾個月的“誤差”。他舉例稱,有人曾公開撰文說“在法定刑罰幅度內判幾年,是3年還是4年,是7年還是9年,並沒有此是彼非的重大差別。”
“兩個罪犯在監獄中相遇,彼此一介紹,發現各自的犯罪情節大致相同,但刑期卻有較大的差異,這對於罪犯的安心改造肯定是不利的。”趙廷光說,“刑期較重的一方,必定會產生心理上的不平衡,進而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自籌130萬元科研經費
有關材料顯示,近年來,我國刑事案件上訴(申訴)率居高不下,一直維持在60%左右,而約有一半的上訴原因起于量刑的不均衡。
關於“估堆量刑”,趙廷光有句“名言”,“在商品社會裏,買白菜蘿蔔都要用秤來稱,而在事關生殺予奪的量刑問題上,卻採取'估堆'的方式解決,許多量刑顯失公正。”
趙廷光很推崇培根的一句話,“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電腦量刑就是我研究的一把公平秤!”
.......
以上新聞來源:http://big5.ce.cn/gate/big5/cme.ce.cn/shou/tpq/200710/19/t20071019_13302421.shtml
我一直贊成量刑應該規範化,以下是大陸一個教授的電腦量刑研究報導,挺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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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8日,武漢大學發佈消息,該校73歲的趙廷光教授成功開發了電腦《輔助量刑系統》。該系統為司法審判提供了較為客觀的尺度和標準,把法官“估堆”量刑的“暗箱”打開,使其公開化、標準化。從而減少上訴和申訴,有效節約司法資源。
趙廷光被譽為“中國理論界最早進行規範化量刑探索的學者”,在經歷了18年的理論研究和科學實驗之後,“電腦量刑軟體”終於走出實驗室。而就全國而言,把電腦引入司法審判程式的第一人,並不是趙廷光,而是山東淄博市淄川區法院。
2006年9月,淄博市中院院長林春明向外透露,從2003年開始試驗的軟體量刑,將在山東全省推廣。在淄川區法院應用這套電腦輔助量刑系統處理的1500多起案件當中,沒有一起案件因為量刑失衡出現上訴。
有人斷言,隨著“電腦量刑”的出現和推行,傳統的“估堆”量刑模式將被顛覆,刑事審判也將更加公開和標準化。但趙廷光卻明白,受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電腦量刑”軟體前途不明,而且軟體的問世,並不能打破法官對案件審理的主宰地位。.....
估堆”量刑弊端嚴重
趙廷光說,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西方國家還沒有找到科學的量刑方法,在立法上或事實上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在訴訟中提倡法官“自由心證”,實際上是把量刑公正的希望寄託于法官的“良知”、“學識”和“經驗”。
據趙廷光介紹,量刑規範化在其他國家也一直在推進著,由於媒體大量披露了刑事案件量刑中的黑幕,在美國引起全社會對量刑混亂的公憤。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量刑改革法》,成立了有法官、檢察官、律師、議員、學者等數千人參加的“量刑改革委員會”。1987年,《刑事案件量刑指南》出臺。
國內的情況也不容樂觀。常年的理論研究,趙廷光發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往往會出現同一案例在不同地區量刑差距太大;即便同一案例,同一地區的不同法官量刑也大不一樣。”
趙廷光說,量刑偏差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如何克服量刑偏差,如何使罪與罰相適應,是刑事司法中永恒的難題,有人把這個命題比喻為“刑法學的哥德巴赫猜想”。而趙廷光夢想著有一天能夠破解這個謎局。按照趙廷光的理解,中國的問題主要是估堆量刑造成的。
某區法院審理4起盜竊案件,甲乙二案盜竊財物都是1600元,甲案被告人被判刑6年,而4天后乙案被告人卻被判刑半年,刑期相差12倍;丙案被告人多次盜竊共計9800元,丁案被告人一次盜竊980元,兩案盜竊數額相差10倍,但都判刑2年,前者處以罰金3000元,後者處以罰金2300元。這是趙廷光經常挂在嘴邊的例子。
趙廷光把這一現象歸納為“估堆”量刑,它指的是法官在不嚴格區分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僅憑個人的刑罰價值取向、籠統認識和審判經驗,在法定刑限度以內或者以下對犯罪人任意裁量刑罰。
趙廷光教授說,事實證明,“估堆”量刑就是我國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權的形象寫照。據了解,我國刑事判決的量刑單位一般是“半年”,這意味著每一個犯人的服刑期比實際法律規定總有幾個月的“誤差”。他舉例稱,有人曾公開撰文說“在法定刑罰幅度內判幾年,是3年還是4年,是7年還是9年,並沒有此是彼非的重大差別。”
“兩個罪犯在監獄中相遇,彼此一介紹,發現各自的犯罪情節大致相同,但刑期卻有較大的差異,這對於罪犯的安心改造肯定是不利的。”趙廷光說,“刑期較重的一方,必定會產生心理上的不平衡,進而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自籌130萬元科研經費
有關材料顯示,近年來,我國刑事案件上訴(申訴)率居高不下,一直維持在60%左右,而約有一半的上訴原因起于量刑的不均衡。
關於“估堆量刑”,趙廷光有句“名言”,“在商品社會裏,買白菜蘿蔔都要用秤來稱,而在事關生殺予奪的量刑問題上,卻採取'估堆'的方式解決,許多量刑顯失公正。”
趙廷光很推崇培根的一句話,“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電腦量刑就是我研究的一把公平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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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聞來源:http://big5.ce.cn/gate/big5/cme.ce.cn/shou/tpq/200710/19/t20071019_13302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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